信用證軟條款詳解,接下來跟著凡爵國際小編一起熟悉下吧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!
信用證中的“軟條款”(Soft Clause),在我國有時也稱為“陷阱條款”(Pitfall Clause),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證加列一種條款,使出口商不能如期發(fā)貨,據此條款開證申請人(買方)或開證行具有單方面隨時解除付款責任的主動權,即買方完全控制整筆交易,受益人處于受制人的地位,是否付款完全取決于買方的意愿。
這種信用證實際變成了隨時可以撤銷或永遠無法生效的信用證,銀行中立擔保付款的職能完全喪失。帶有此種條款的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消信用證,極易造成單證不符而遭開證行拒付。買方憑借信用證“軟條款”還可以騙取賣方的保證金、質押金、履約金、開證費等。
“軟條款”具有極大的隱蔽性,主要有以下特征:
1、來證金額較大,在50萬美元以上;
2、來證含有制約受益人權利的“軟條款”,常見的“軟條款”歸納如下:
a、開證申請人(買方)通知船公司、船名、裝船日期、目的港、驗貨人等,受益人才能裝船。此條款使賣方裝船完全由買方控制。
b、信用證開出后暫不生效,待進口許可證簽發(fā)后通知生效,或待貨樣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。此類條款使出口貨物能否裝運完全取決于進口商,出口商則處于被動地位。出口商見信用證才能投產,生產難安排、裝期緊、出運有困難。
c、1/3正本提單徑(直)寄開證申請人,買方可能持此單先行將貨提走。
d、記名提單,承運人可憑收貨人合法身份證明交貨,不必提交本提單。
e、信用證到期地點在開證行所在國,有效期在開證行所在國,使賣方延誤寄單,單據寄到開證行時已過議付有效期。
f、信用證限制運輸船只、船齡或航線等條款。
g、含空運提單的條款,提貨人簽字就可提貨,不需交單,貨權難以控制。有的信用證規(guī)定提單發(fā)貨人為開證申請人或客戶,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條款進行無單提貨。
h、品質檢驗證書須由開證申請人或其授權者簽發(fā),由開證行核實,并與開證行印簽相符。采用買方國商品檢驗標準,此條款使得賣方由于采用本國標準,而無法達到買方國標準,使信用證失效。
i、收貨收據須由開證申請人簽發(fā)或核實。此條款使買方托延驗貨,使信用證失效。
j、自相矛盾,即規(guī)定允許提交聯運提單,又規(guī)定禁止轉船。
k、規(guī)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單據,如要求使用CMR運輸單據(我國沒有參加《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》,所以我國的承運人無法開出“CMR”運輸單據。
l、一票貨物,信用證要求就每個包裝單位分別繕制提單。
m、設置質量檢驗證書障礙,偽造質檢證書。
n、本證經當局(進口國當局)審批才生效,未生效前,不許裝運。
o、易腐貨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單,持此單可先行提貨。
p、貨款須于貨物運抵目的地經外匯管理局核準后付款。
q、賣方議付時需提交買方在目的港的收貨證明。
r、產地證書簽發(fā)日晚于提單日期,這會被懷疑未經檢驗先裝船,裝船后再檢驗。
s、延期付款信用證下受益人交單在先,銀行付款在后,風險大,應加具保兌。
t、不接受聯合發(fā)票,進口國家拒絕接受聯合單據。
u、信用證規(guī)定指定貨代出具聯運提單,當一程海運后,二程境外改空運,容易被收貨人不憑正本聯運提單提貨。
v、信用證規(guī)定受益人在貨物裝運后如不及時寄1/3提單,開證申請人將不寄客檢證,使受益人難以議付單據。
3、證中貨物一般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裝材料,如“花崗石、鵝卵石、鑄鐵井蓋、木箱和纖維袋”等;
4、買方要求出口企業(yè)按合同金額或開證金額的5%—15%預付履約金、傭金或質保金給買方指代表或中介人。
5、買方獲得履約金、傭金或質保金后,即借故刁難,拒絕簽發(fā)檢驗證書,或不通知裝船,使出口企業(yè)無法取得全套單據議付,白白遭受損失。
對這么多的風險,有關方面提醒我們外貿企業(yè)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:
1、首先要認真審證,做到及早發(fā)現“軟條款”。
在貿易過程中,收到L/C后應立即與合同核對,看看條款是否與合同一致,能否辦得到。發(fā)現問題后要馬上與開證申請人聯系對信用證做修改,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發(fā)現情況不妙,那個時候貨物已上船,為時已晚,一旦對方不肯修改信用證,我方就陷入了被動局面。
2、其次是盡量要求對方客戶從一些大的,信譽較好的銀行開證。
由于這些銀行一般很注意自身的聲譽,會很嚴肅認真對待“軟條款”問題,相對來說,風險會小得多。要及時識破不法外商與一些開證行相互勾結設下的圈套。
3、調查了解外商企業(yè),公司的資信及在商界的聲譽狀況,這是涉及生意避免找錯伙伴的重要前提。
4、要明白涉外商務中的銀行信用和商務合同是兩回事,要特別注意審查信用證條款中的要求、規(guī)定是否和簽約的買賣合同相符合。如貨物裝運期、付款期限、付款行都必須寫明,最重要的是看是否為無法執(zhí)行的信用證。
5、簽定的買賣合同應有買賣雙方承擔風險的責任保證,同時應該有第三方、第三國做擔保人以及進行公證,不能聽信單方面的任何承諾。
6、再就是在訂合同時,要力爭客戶同意由我國的商檢機構來實行商品檢驗。近兩年來由于改革開放,我國的商檢機構在國際上的知名度越來越高,信用度也越來越大,各國貿易商對其檢驗結果都愿意承認。如果能爭取到由我國商檢機構實施商檢,不但可以方便我國企業(yè),而且還將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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